恢復公司登記
恢復登記是把遭剔除或已解散的公司重新列入登記冊的程序,使其被視為一直存在。
遭剔除或已解散的公司,可經法院,或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經向處長提出的行政申請,恢復登記。當有資產須追討、有申索須提出或抗辯,或有在解散時歸屬政府的財產須收回時,往往會申請恢復登記。恢復登記後,公司一般被當作一直存在,猶如從未遭剔除或解散。
恢復登記是把遭剔除或已解散的公司重新列入登記冊的程序,使其被視為一直存在。
遭剔除或已解散的公司,可經法院,或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經向處長提出的行政申請,恢復登記。當有資產須追討、有申索須提出或抗辯,或有在解散時歸屬政府的財產須收回時,往往會申請恢復登記。恢復登記後,公司一般被當作一直存在,猶如從未遭剔除或解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