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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盤

清盤是終止香港公司業務的法律程序—變賣資產、償還負債,以及在公司解散前分配剩餘資產(如有)。

清盤可分為自願清盤(由公司成員或債權人發起)或強制清盤(由法院頒令)。獲委任的清盤人負責收集及變賣公司資產、按優先次序償還債權人,並將剩餘資產(如有)分配予成員。清盤完結後,公司即告解散並從登記冊上剔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