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內容

撤銷註冊與清盤的分別

撤銷註冊與清盤是終止香港公司的兩種不同方式——前者是簡便的行政途徑,後者則為正式的清盤程序。

撤銷註冊是快捷、費用低的途徑,適用於有償債能力、已停止營業、並取得全體成員同意及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的無運作私人公司(或擔保有限公司)。清盤則是較正式的程序——自願或由法院進行——由清盤人變賣資產及償還債權人,其後公司方告解散。有償債能力的不活動公司通常選擇撤銷註冊;有未償還債務或糾紛的公司則一般須經清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