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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遭剔除

公司遭剔除是指公司註冊處處長將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上剔除,通常因為公司未能提交周年申報表或已停止運作。

剔除的權力來自《公司條例》第 744 條。如公司註冊處處長有理由相信公司已停止經營,可將其從登記冊上剔除。公司遭剔除後即告解散,但債權人及成員可於其後 20 年內向法院申請恢復登記。